委托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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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
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拍卖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内容
资产拍卖主体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下面编为您介绍资产拍卖的主体权利、义务。
(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拍卖行“。拍卖人权利及义务: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协助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给买受人。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付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竞买。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竞买成功需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款,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拍卖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内容
资产拍卖主体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下面编为您介绍资产拍卖的主体权利、义务。
(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拍卖行“。拍卖人权利及义务: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协助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给买受人。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付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竞买。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竞买成功需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款,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