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做了一个多月,物业公司突然说不要我做,请问我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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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04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做了一个多月,物业公司突然说不要我做,请问我能得到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亲,我的解释你是否明白,没有明白的话,可以继续向我追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