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黄富威
2023-02-11 ·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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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有:
1.对于两岁以下子女,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会准许;
2.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其他无子女时,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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