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院校简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Zhongshan Institute),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院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学校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据2019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面积658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设有11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有41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000余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1.9万人。【学费信息】当前学费:16000——20000元/学年;1、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1200—1700元/学年。【就业情况】广东省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2006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超千亿元。这里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花木似锦、四季常青,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环保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相邻,形成了珠三角最活跃的经济圈。【特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校特色专业有:电子科学与技术,四年,本科;通信工程,四年,本科;环境工程,四年,本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面、运营管理方面),四年,本科;旅游管理,四年,本科;会展经济与管理,四年,本科;新闻学,四年,本科;英语(文化与传播方向),四年,本科;日语(国际贸易方向、翻译方向),四年,本科;产品设计,四年,本科;视觉传达设计,四年,本科;环境设计,四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6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Zhongshan Institute),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院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学校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据2019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面积658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设有11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有41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000余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1.9万人。【学费信息】当前学费:16000——20000元/学年;1、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1200—1700元/学年。【就业情况】广东省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2006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超千亿元。这里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花木似锦、四季常青,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环保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相邻,形成了珠三角最活跃的经济圈。【特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校特色专业有:电子科学与技术,四年,本科;通信工程,四年,本科;环境工程,四年,本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面、运营管理方面),四年,本科;旅游管理,四年,本科;会展经济与管理,四年,本科;新闻学,四年,本科;英语(文化与传播方向),四年,本科;日语(国际贸易方向、翻译方向),四年,本科;产品设计,四年,本科;视觉传达设计,四年,本科;环境设计,四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5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外语、语文;物理类、理科类为外语、数学。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传真:0760-88324586电子邮箱:zsb@zs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覃老师监督电话:0760-88311016传真:0760-88311016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