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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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根据1998年3月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会的精神,决定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合并,并明确把修订后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定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叙述。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应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说明:1.0.1根据1998年3月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会的精神,决定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合并,并明确把修订后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定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叙述。
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应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