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鉴定有几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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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在严重障碍。
3、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存在中度障碍。
4、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在轻度障碍。
一、重伤与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鉴定应该去哪科呢?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1987年4月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之一。分为:
(1)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2、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在严重障碍。
3、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存在中度障碍。
4、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在轻度障碍。
一、重伤与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鉴定应该去哪科呢?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1987年4月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之一。分为:
(1)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