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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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房屋可以过户。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非同一法律关系,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当事人无权将补缴物业费作为交房过户的条件,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买受人没有义务支付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只对入住后即房屋交付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一、买过腰线房可以否起诉
当事人在买房时,开发商和销售没有明示为腰线房的,属于售楼人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一定欺骗成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退房分两种情况:约定退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约定退房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违约责任后退房。法定退房:开发商出现以下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延迟交房;(2)规划变更;(3)房屋质量不合格;(4)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5)开发商把房子作抵押。
二、装饰装修合同违约的如何赔偿
装饰装修合同违约的按约定内容赔偿,无约定的,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地震引起的商品房被震了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总之,还是需要看产权归属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一、买过腰线房可以否起诉
当事人在买房时,开发商和销售没有明示为腰线房的,属于售楼人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一定欺骗成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退房分两种情况:约定退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约定退房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违约责任后退房。法定退房:开发商出现以下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延迟交房;(2)规划变更;(3)房屋质量不合格;(4)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5)开发商把房子作抵押。
二、装饰装修合同违约的如何赔偿
装饰装修合同违约的按约定内容赔偿,无约定的,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地震引起的商品房被震了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总之,还是需要看产权归属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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