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全责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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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方全责,且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双方和解、调解的可能性非常渺茫,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应果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或者向保险公司提起代位诉讼。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一、车撞了对方没有保险我要不要赔
对方没有保险把我车撞了:1、车辆事故你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来认定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他又没有保险,交警是必须要查扣车辆的,这样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对你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付,如果交警放去了车辆,你可以找交警,直到追究到事故车辆的赔偿为止;2、如果是你的全责,你可以在报警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通过现场勘察、定损,修车后再申请理赔。3、事故现场你必须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现场勘察后,如果是对方全责且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你可以将修理费用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交,并将对方车辆的所有资料向你的保险公司提交,并转移索赔权,由你的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
二、代位赔偿是什么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代位赔偿只针对车险,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赔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赔偿也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
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赔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车险理赔专家介绍,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向本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的。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车撞了对方没有保险我要不要赔
对方没有保险把我车撞了:1、车辆事故你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来认定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他又没有保险,交警是必须要查扣车辆的,这样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对你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付,如果交警放去了车辆,你可以找交警,直到追究到事故车辆的赔偿为止;2、如果是你的全责,你可以在报警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通过现场勘察、定损,修车后再申请理赔。3、事故现场你必须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现场勘察后,如果是对方全责且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你可以将修理费用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交,并将对方车辆的所有资料向你的保险公司提交,并转移索赔权,由你的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
二、代位赔偿是什么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代位赔偿只针对车险,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赔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赔偿也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
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赔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车险理赔专家介绍,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向本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的。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