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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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基本离退休费等于退休工资吗
基本退休费和基本退休金没有区别,只是称谓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统称基本养老金。当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长沙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和县(市)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下列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二)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退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下列费用:(一)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四)需个人缴交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等费用;(五)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全部
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基本离退休费等于退休工资吗
基本退休费和基本退休金没有区别,只是称谓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统称基本养老金。当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长沙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和县(市)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下列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二)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退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下列费用:(一)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四)需个人缴交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等费用;(五)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全部
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