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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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有下列区别:购房合同是合同,房产证是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订立的协议,而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给买受人的房屋权属凭证。
一、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通知办理房产证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应该在要求时限里面,尽快去提交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出现延误。对于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没有及时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收到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房屋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没有建成的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天起九十天,应该拿到证书。
二、办理房产证还有合同吗
一、办理房产证不会产生新合同,但是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人原来的购房合同。
购买人购买的一般是新房子,办理新房子需要购房合同,不过购房合同是有两本,一本在买方一本在开发商处,开放商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直接把他那本拿过去就可以办理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
二、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带上资料,购房合同、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开发商的介绍信;
2、带上如上的资料到房管局缴税窗口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3、然后在带上契税发票和维修基金发票;
4、到房管局办证窗口提供如上资料。
一般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好了。
三、购房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的。
3.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的。
4.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通知办理房产证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应该在要求时限里面,尽快去提交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出现延误。对于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没有及时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收到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房屋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没有建成的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天起九十天,应该拿到证书。
二、办理房产证还有合同吗
一、办理房产证不会产生新合同,但是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人原来的购房合同。
购买人购买的一般是新房子,办理新房子需要购房合同,不过购房合同是有两本,一本在买方一本在开发商处,开放商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直接把他那本拿过去就可以办理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
二、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带上资料,购房合同、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开发商的介绍信;
2、带上如上的资料到房管局缴税窗口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3、然后在带上契税发票和维修基金发票;
4、到房管局办证窗口提供如上资料。
一般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好了。
三、购房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的。
3.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的。
4.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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