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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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职工在取得有效凭证二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为:
(1)职工购买住房,以购房首付发票、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所购房产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3)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二年内。为职工提供更宽松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实现“应贷尽贷”。
3、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的规定。
4、购房职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款收入按2000元/月标准计算。此项调整,能基本满足所有职工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申请要求。
5、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由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基础上,再放宽5年,即延长10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6、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
7、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上级要求,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将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回饶购房。
8、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以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缴存职工在取得有效凭证二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为:
(1)职工购买住房,以购房首付发票、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所购房产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3)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二年内。为职工提供更宽松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实现“应贷尽贷”。
3、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的规定。
4、购房职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款收入按2000元/月标准计算。此项调整,能基本满足所有职工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申请要求。
5、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由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基础上,再放宽5年,即延长10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6、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
7、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上级要求,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将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回饶购房。
8、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以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