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因为琐事争吵、谩骂,后两人开始互殴。甲在打斗中抓起一把匕首刺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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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9
甲乙二人因为琐事争吵、谩骂,后两人开始互殴。甲在打斗中抓起一把匕首刺向乙,
你好,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乙二人因为琐事争吵、谩骂,后两人开始互殴。甲在打斗中抓起一把匕首刺向乙,乙见状慌忙逃跑,甲紧追不舍。乙在逃跑的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甲,甲被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乙应该以故意伤害(死亡)追究刑事责任。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吗?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所以乙构成正当防卫的
但是,光根据这个来看是不是太片面了。乙在逃跑过程中完全可以把砖头扔到其他地方,而不至于扔向头部
但是甲穷追不舍的行为,已经从打架斗殴转化成不法侵害了。
如果是故意伤害,那是防卫过当的问题。
但是咨询有其他律师说不是正当防卫,乙应该是故意伤害或者过失
回答我一下。就是乙很有可能是间接想要让甲受伤,为什么不定故意伤害罪
这个要从主观态度来证明
但是,主观态度有那么好证明吗?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包括打击部位,打击的动作,对方伤势
我都要看的,仅凭你的文字描述,我只能判断为正当防卫因为我没有去过看场查看,也没有看过相关材料,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但是是够防伪过当,也要根据伤情来判断的
而且乙在逃跑时候完全就没必要直接将砖头扔向甲的头部,因为逃跑的时候乙是处于安全状态呀
有没有可能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乙处于安全状态那就是故意伤害咯~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哎,我觉得我解释的挺清楚的,根据您的描述也说清楚了,只是没得到您心中想要的答案,您也不说您是哪一方,我怎么能站在您的角度为您解决问题呢?给我4星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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