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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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1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杭州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1
杭州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3、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1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杭州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2021
杭州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3、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