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设立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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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由公司党委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批复后,由公司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纪委会组成人员,然后新产生的纪委会组成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分工,再向上级党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由公司党委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批复后,由公司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纪委会组成人员,然后新产生的纪委会组成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分工,再向上级党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