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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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重点查核对象包括:(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瞎没范围的考察对象;(二)拟列为本磨袭纳规定第二条所列禅嫌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二)拟列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重点查核对象包括:(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瞎没范围的考察对象;(二)拟列为本磨袭纳规定第二条所列禅嫌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五)其他需要查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