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