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贷款应该怎么办理?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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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借款人因购置或接受赠与、继承原借款人房产申请房屋转按揭贷款的,须具备如下条件:1、借款人是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2、原借款人必须还清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3、原借款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房屋未设定其他权利;
4、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房屋必须为现房,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所购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不同银行房屋转按揭贷款的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别,请以贷款经办行的实际规定为准。
转按揭贷款办理需要以下几步:
1、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查。
2、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3、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额。
4、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5、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借款人因购置或接受赠与、继承原借款人房产申请房屋转按揭贷款的,须具备如下条件:1、借款人是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2、原借款人必须还清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3、原借款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房屋未设定其他权利;
4、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房屋必须为现房,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所购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不同银行房屋转按揭贷款的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别,请以贷款经办行的实际规定为准。
转按揭贷款办理需要以下几步:
1、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查。
2、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3、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额。
4、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5、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