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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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一、经侦追缴非法集资利息规定怎么样?
非法集资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反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犯罪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请大家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二、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由谁承担
一、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1、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2、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二、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权限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具体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少数人。需要注意的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吸收社会人员为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综上所述,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一、经侦追缴非法集资利息规定怎么样?
非法集资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反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犯罪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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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由谁承担
一、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1、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2、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二、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权限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具体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少数人。需要注意的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吸收社会人员为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综上所述,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