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田周
2023-07-26 ·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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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对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ノ夜的电子政务发展目前还只能说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理论、实践问题需要分析研究,也有很多实际困难需要去面对和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 建立统一的科学合理评估体系 サ缱诱务绩效评估可以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和采用不同的测量工具,但是必须具有统一的评估理念和准则。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急需制定出一个公开的、科学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通用框架和标准,包括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方法、绩效确定方法。在设计电子政务评估指标时,可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尽量做到在定性的基础上用定量的方式来衡量电子政务的运作状况。应充分考虑所用指标的可操作性,在采集过程中的可获得性;评估模型主要包括评估对象及其范畴,有综合评估模型和项目评估模型;指标体系是对评估模型的具体细化;评估方法包括一套最佳实践的调查问卷、现场考察、专家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等方式来获取具体指标值的数据采集方法。 (二)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サ缱诱务的高投入理应带来高产出,但是由于电子政务项目所具有的政治性、行政性、公共性等特征,并不能完全按照一个市场化项目的评估标准来衡量电子政务的投入与产出,而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电子政务的绩效问题。电子政务的社会效益的可衡量性本来就弱,很难对其社会效益进行客观、准确地测量,很可能成为有些政府部门掩盖其低效益和粉饰其政绩的借口。因此,政府在设定电子政务目标时就应该考虑目标的评测标准,把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结合起来,以提高目标的可测量性。对于不直观的电子政务的社会效益,应该提出一些直接或间接的统计与调查办法,通过某些正面、侧面的方法测出效果,使电子政务走上既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社会效益的正确轨道。 (三)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ツ壳拔夜电子政务评估以官方自身为主,缺乏专家的参与评估,也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由于政府也是“理性人”,在自身组织绩效评估中常常会从政府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使评估结果失去公正性与客观性。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应该包括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任何一个业已确定的评估主体都有自身特定的评估角度,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同时,具有特定身份的评估主体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2]。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好处是其具有明显的智力优势,并能够保证评估的公正性[3];选择社会公众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好处是社会公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按照社会公众的主观需求、愿望、价值观,并根据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效果的满意度来进行评估,以充分衡量电子政务对公众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体现电子政务“以民为本”、“便民”、“利民”的理念。 (四)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 サ缱诱务绩效评估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能否顺利运行不能仅依赖于领导者的一时心血来潮或个人认识,必须通过一系列正式的政府文件和规章制度来确定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地位,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需要相应的评估技术人员。由于电子政务评估绩效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本身的素质、立场与责任心。因此,加强电子政务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评估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完全按照评估的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操作规范,独立地进行评估估算和判断。其次,评估人员必须掌握必备的知识、专业技术和方法,特别要注重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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