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城乡不同标准?“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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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4月22日,在重庆奉节发生一起惨案,一名8岁上二年级的小学生,在上学路上被三条恶犬扑倒,酿成惨剧,孩子被咬死。警方控制狗主人,虽然孩子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毕竟狗主人也不是恶意行凶,对方也同意赔偿,但是在赔偿标准上与孩子父母没有达成一致。 孩子父母索赔92万,而狗主人认为,男孩子是农村人,应该按照农村标准来赔付,死亡赔偿金30万左右。对此,很多网友直接炸了锅,赔偿还要分城市标准和农村标准,难道同命不同价?“同命不同价”是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那长期受诟病的“同命不同价”是怎么来的呢?2003年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城镇和农村户籍性质区分城乡进行计算,由此确立了城乡“同命不同价”赔偿原则。那在此规则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会存在哪些差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规则最终会影响到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个赔偿项目:一是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只看法律规定是比较抽象的,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计算一下“同命不同价”规则下的赔偿差异。假如甲和乙都因为被狗咬而不幸身亡,都在重庆市起诉,适用的是上一年度即2020年的统计数据。甲为城镇居民,乙为农村居民,除此之外条件都相同,两个人都是8周岁,那么两人在死亡赔偿金中能拿到的具体数额为:城镇居民甲:死亡赔偿金=2020重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20年=800120元;农村居民乙:死亡赔偿金=2020重庆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20年=327220元。同样的情况,城镇和农村能拿到的死亡赔偿金就相差不到50万元。只有城镇与农村的差异,获得的赔偿额却相差巨大!由此可以看出,“同命不同价”规则是显失公平的。既然此规定如此不公平,又饱受争议,那是不是可以实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呢?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例如,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虽然如此,但是仍然有些省份并没有全面开展试点,例如重庆市,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它的还是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因此,还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落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标准,让“同命不同价”荒唐不再上演,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