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存在哪些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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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09
举例说明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存在哪些税会差异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会计与税法对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下面仅列举了其中差异较大的业务进行比较,以此引起财税人员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重视。(一)商业折扣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且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2·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增值税的销售额。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对分期收款销售每期确认收入的时点和税法一致,但是,确认收入的金额可能会低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尤其是在收款期限较长的情况下,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销售收入会远远低于约定的收款金额。(三)代销商品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