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黄夕桐
2022-12-29 · 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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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遗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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