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办理税务登记是否需要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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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不再需要专门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在工商注册时需要提供会计证,在发行发票时需要提供会计证,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需要会计证。税务机关记录该单位的财务人员没有变更,如该单位涉嫌偷税漏税,可能会传询法人、财务人员,多少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辞职后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务人员,到税务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一、法人变更税务怎么办理
法人变更税务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是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后就是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等。
二、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什么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提供照片一张;
6、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及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法人变更税务怎么办理
法人变更税务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是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后就是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等。
二、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什么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提供照片一张;
6、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及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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