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辨析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与先秦儒家思想比较谁为中心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摘要 辨析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与先秦儒家思想比较孔子为中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3
试辨析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与先秦儒家思想比较谁为中心
OK
辨析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与先秦儒家思想比较孔子为中心。
辨析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与先秦儒家思想比较孔子为中心。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发生重要变化的时期,也是儒家思想法律化比较活跃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盾较为激化,民族斗争激烈,政权更替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各王朝统治集团为了在动乱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比较注意总结历代的兴亡得失,包括重视法律在维护封建统治中的作用,因而立法活动频繁,法律思想活跃。封建统治者积数百年立法与司法的实践和引经断狱、引经注律之经验,使当时律学的研究也相当发达。以老庄思想为依据和内容的玄学以及佛学思想兴盛,并一度动摇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在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下,逐渐恢复其传统影响。并引礼入律,开始了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从这一时期几部重要法典,如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中,可以看到儒家思想的许多内容被作为封建法典的普遍原则确立下来,并直接影响了其后整个中国封建法制。东汉后期,尤其经过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的荡涤,以谶纬迷信为中心的儒家神学宣告破产。东汉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儒家名教(即儒家的伦理纲常)之治,已丧失维系人心的效能。在曹魏政权支持下,一部分封建士大夫又看中了“独尊儒术”后被罢黜的先秦诸子学说中的名学和法学的思想学说。
儒家思想,是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之一,儒学具有开放包容的特性,儒学具有经世致用的特性,周公及三代礼乐,乃后起儒学之先导,周礼制定之地洛邑成周,乃中国儒学之祖庭。几千年来,为历代儒客尊崇。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后来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完整的儒家思想体系,影响深远。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