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宣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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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永远不加入任何其它国籍,忠于我的祖国和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 。当国家有需要之时,本人必将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捍卫国家尊严,誓死保卫祖国。
法律依据:
《宣誓条例》 第四条 宣誓之监誓人,依下列之规定: 一、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宣誓,由大法官一人监誓;直辖市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及县 (市) 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之宣誓,由同级法院法官一人监誓;乡 (镇、市) 民代表会代表、主席、副主席之宣誓,由各该自治监督机关派员监誓。 二、中央政府各机关政务人员、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驻外大使、公使馆公使之宣誓,由总统监誓或派员监誓。 三、第二条其他人员,由各该机关首长或其监督机关首长监誓或派员监誓。
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永远不加入任何其它国籍,忠于我的祖国和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 。当国家有需要之时,本人必将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捍卫国家尊严,誓死保卫祖国。
法律依据:
《宣誓条例》 第四条 宣誓之监誓人,依下列之规定: 一、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宣誓,由大法官一人监誓;直辖市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及县 (市) 议会议员、议长、副议长之宣誓,由同级法院法官一人监誓;乡 (镇、市) 民代表会代表、主席、副主席之宣誓,由各该自治监督机关派员监誓。 二、中央政府各机关政务人员、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驻外大使、公使馆公使之宣誓,由总统监誓或派员监誓。 三、第二条其他人员,由各该机关首长或其监督机关首长监誓或派员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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