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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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亲.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是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分为三个等级: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低风险项目包括祛斑、美白等;中风险项目包括注射填充、微整形等;高风险项目包括激光除皱、微整形手术等。不同等级的项目需要具备不同的资质和技能,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14
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你好亲.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是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分为三个等级: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低风险项目包括祛斑、美白等;中风险项目包括注射填充、微整形等;高风险项目包括激光除皱、微整形手术等。不同等级的项目需要具备不同的资质和技能,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完整点。
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共分为三类:一、一类技术项目:可以在政府部门设立或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实施的常见医疗美容技术,包括无创美容(如激光脱毛、面部填充、激光美容、耳部整形、祛斑、脱毛)等。二、二类技术项目:较复杂的医疗美容技术,包括眼部整形、鼻整容、鼻尾整形、取出眼袋、矫正脸型、隆鼻、脂肪吸脱等技术,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实施,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特别许可的医疗机构实施。三、特殊药物特殊项目:既特殊而又特殊的医疗美容技术,包括水光针、微整形、多注射整容等,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或许可的由技术资质较高的医疗机构执行。
有没有直接的文件。发过来给我。还有最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也直接把文件发给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2月13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7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四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执业规则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第十九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第二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一、美容外科项目及其分级(一)分级原则。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二)美容外科项目分级。1.一级项目。(1)头面部:重唇修复术招风耳矫正术眉修整术眉提升术重睑成形术下睑袋矫正术内眦成形术隆鼻术鼻尖成形术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鼻小柱及鼻孔成形术唇峰、薄唇增厚术唇珠美容术厚唇矫正术酒窝成形术唇系带成形术颞部填充术隆颏术颊脂肪垫去除术(2)乳房、躯干:乳头内陷矫正术乳头乳晕缩小术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3)会阴部:处女膜修补术阴蒂肥大缩小术小阴唇成形术(4)其他:体表小肿瘤切除术瘢痕切除缝合术穿耳孔术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酒渣鼻切割术皮肤肿物切除术腋臭手术毛发移植术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皮肤扩张器技术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2.二级项目。(1)头面部:隐耳矫正术杯状耳矫正术耳畸形矫正术菜花耳矫正术驼峰鼻矫正术鹰钩鼻矫正术鼻畸形矫正术鼻翼缺损修复术颞部除皱术额部除皱术内窥镜下除皱术中面部除皱术(2)乳房、躯干:隆乳术乳房下垂矫正术乳房液态填充物取出术脂肪抽吸术(1000ml≤吸脂量<2000ml)(3)会阴部:阴茎延长术阴茎增大(增粗)术阴道紧缩术3.三级项目。头面部: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不良文饰修复术乳房及躯干:脂肪抽吸术(2000ml≤吸脂量<5000ml)4.四级项目。(1)头面部:颧骨降低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2)乳房、躯干:巨乳缩小术(乳房肥大+重度下垂)腹壁成形术
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不分级的呢。
(2)乳房、躯干:乳头内陷矫正术乳头乳晕缩小术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3)会阴部:处女膜修补术阴蒂肥大缩小术小阴唇成形术(4)其他:体表小肿瘤切除术瘢痕切除缝合术穿耳孔术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酒渣鼻切割术皮肤肿物切除术腋臭手术毛发移植术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皮肤扩张器技术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2.二级项目。(1)头面部:隐耳矫正术杯状耳矫正术耳畸形矫正术菜花耳矫正术驼峰鼻矫正术鹰钩鼻矫正术鼻畸形矫正术鼻翼缺损修复术颞部除皱术额部除皱术内窥镜下除皱术中面部除皱术(2)乳房、躯干:隆乳术乳房下垂矫正术乳房液态填充物取出术脂肪抽吸术(1000ml≤吸脂量<2000ml)(3)会阴部:阴茎延长术阴茎增大(增粗)术阴道紧缩术3.三级项目。头面部: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不良文饰修复术乳房及躯干:脂肪抽吸术(2000ml≤吸脂量<5000ml)
.四级项目。(1)头面部:颧骨降低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2)乳房、躯干:巨乳缩小术(乳房肥大+重度下垂)腹壁成形术(三)美容外科项目的分级管理。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美容医院。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二、美容牙科项目(暂不分级)1.牙齿美容修复技术。牙齿形态修整牙齿漂白复合树脂粘结修复瓷贴面修复嵌体修复桩核冠修复金属烤瓷冠桥修复全瓷冠修复临时冠修复可摘局部义齿美容修复全口义齿美容修复即刻义齿美容修复种植义齿美容修复粘结固定桥美容修复柔性义龈美容修复隐形义齿美容修复套筒冠义齿美容修复覆盖义齿美容修复2.牙周美容技术操作。洁治术牙龈切除术牙龈成形术牙冠延长术根尖复位瓣术侧向转位瓣术双乳头瓣移位术冠向复位瓣术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牙槽骨修整术3.牙牙合畸形美容矫治。错牙合畸形的诊断、分类和矫治设计常见错牙合畸形的矫治正颌外科病例的正畸矫治活动性矫治器矫治功能性矫治器矫治固定矫治器矫治
关于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的
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一)无创治疗项目。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红外线治疗,倒膜及面部护理治疗痤疮、色斑及调节肤质,冷喷治疗敏感性皮肤,药物导入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无创治疗。(二)有创治疗项目。1.微创治疗项目。(1)物理治疗:冷冻,电外科治疗(高频电治疗,电解,电灼治疗等),微波治疗,粉刺挤压,微针(Microneedle)治疗,其他针对皮肤病损或缺陷的物理治疗。(2)抽吸、注射及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3)化学剥脱。(4)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①激光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去瘢痕,去文身和文眉,去除色素性皮损,治疗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治疗皮肤增生物。②强脉冲光(IPL)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针对色素性皮损和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的IPL治疗,皮肤瘢痕IPL治疗。③其他光(电磁波)治疗:射频治疗,超声治疗,光动力疗法。④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光疗或激光治疗。2.手术项目。皮肤肿物切除(美容目的)拔甲术刮除术腋臭手术足病修治术酒渣鼻切割术自体表皮移植术毛发移植术酒窝成形术多汗症治疗皮肤磨削白癜风治疗术(吸疱移植,相关细胞移植)
四、美容中医科项目(暂不分级)1.中药内服美容法。中草药内服美容法治疗中成药内服美容法治疗    中药膳食美容法治疗     2.中药外治美容技术。中药溶液外用美容技术湿敷、浸浴、足浴美容治疗中药粉剂外用美容技术膜剂美容治疗中药其他剂型美容治疗中药浸膏外用美容治疗中药紫外负离子喷雾美容治疗中药超声波透入美容治疗中药直流电离子导入美容治疗中药与其他现代仪器配合美容治疗3.针灸美容技术。针刺技术:毫针术、三棱针术、皮肤针(梅花针)术、皮内针术、火针术、电针术、水针(穴位注射)术、杵针术。灸术:艾炷灸、艾条灸、温针灸、温灸器灸。穴位磁疗术耳针术拔罐术4.中医推拿美容技术。头面部美容经穴按摩技术躯体和四肢其它部位美容推拿技术足部美容按摩术5.其他中医美容技术。穴位埋线疗法术刮痧疗法术结扎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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