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高铁新城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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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瓯海区融媒体中心在掌上瓯海等系列平台开设“2021,瓯海这么干”新媒体专栏,用“十块”拼图勾勒出2021年瓯海聚力打造“五地五区”、奋力开启“十大新局”的美好蓝图,汇聚起建设更高水平“科教新区、山水瓯海”的磅礴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瓯海区融媒体中心在掌上瓯海等系列平台开设“2021,瓯海这么干”新媒体专栏,用“十块”拼图勾勒出2021年瓯海聚力打造“五地五区”、奋力开启“十大新局”的美好蓝图,汇聚起建设更高水平“科教新区、山水瓯海”的磅礴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