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前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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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2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前交货
你好,这边给您解答问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前交货,法律意见与分析: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法律条例:《合同法》第62条第4项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明确时,出卖人可以随时交货,买受人可以随时要求交货,但应当给出卖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所谓必要的准备时间,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为交货所做准备工作的时间,主要包括标的物的装卸时间、等候的时间、运输在途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