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州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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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州郡划分是历史上中国政治区划的一种形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在秦朝时期,全国被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辖若干个县,这些郡县成为秦朝著名的“三百六十行政区”。汉朝时期,郡的数量增至37个,而到了唐朝时期则有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
州是比郡更高级的行政区划单位,而郡则相当于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管理单位。一般而言,郡的大小按照地理位置、气候、人口、民族等因素逐渐递减,而州则是在多个郡的基础上组成的。在唐代时期,最高的行政单位是道,而州和郡则是在道的管理下的次级单位。
古代州郡划分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代表了政治管理的重要形式,更代表了中国古代统一和管理的地位。通过行政区划的划分,中央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全国各地,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
郡、州、府、道、县、乡是中国古代统计人口的行政区划。郡从春秋末年直到隋唐之际,是中国地方一级或二级行政区域名。东汉末年,将州定为郡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州成为中央政府下面的一级建制。南北朝后,制度紊乱,其辖境日益减缩,地位也日益下降。到明清时已降于府下。府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始于唐代,其地位较一般道下面所辖的州为高。宋朝设置的府渐多,隶属于路。元代以后则隶于省或辖于路。明清之际是介于省和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的主要表现形式。
辛亥革命后,其制遂废。道始于汉代对边境上聚居的少数民族所建制的县级行政单位。唐代把它提高到地方一级行政单位,明清之际即成为省和府中间的监察区。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域名始于春秋时代,战国时代产生郡、县二级制。自秦迄今,始终成为地方基层单位的行政区域,基本上没有变动,乡相传周代12500户为乡,但战国之际似又以2000家为乡。后来指县以下的农村基层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