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号入职,面试时说试用期两个月,现在公司以公司业务出问题为由让我月底重新找工作,要怎么赔偿,没有签合同也没打卡记录,只有工资卡入账记录和日常他们微信的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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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25
4.12号入职,面试时说试用期两个月,现在公司以公司业务出问题为由让我月底重新找工作,要怎么赔偿,没有签合同也没打卡记录,只有工资卡入账记录和日常他们微信的工作对接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陈雷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好请稍等,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
这种情况能赔偿吗
在您试用期期间,有给您发放工资吗
有的
发了上个月的工资
有工资卡入账记录,上面也有工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今天突然通知我让我月底重新找工作
你好,您可以看下法律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不进行录用的
给我的理由是公司业务出了问题,我这个岗位后续没有要干的工作了,所以辞退我
这个并不是法定的解除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