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有编办编制单位是公职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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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
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有编办编制单位是公职人员吗
常见的公办科教文卫体单位是指科研院所、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事业单位,有公益一类的,也有公益二类的。这些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比较特殊,有部分属于公职人员,有部分不属于公职人员。其实,《监察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事管理的人员才属于公职人员,大致包括以下几类:1、领导班子成员,例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等。2、中层和基层的管理人员,例如大学的二级学院院长、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等等。3、从事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职责的其他人员,例如小学教务处的普通工作人员等等。4、在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例如会计、出纳、采购、基建等等。简单来说,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职员都可以认定为公职人员,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是,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中除了管理岗的职员外,还有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人员,例如学校的老师、医院的医生护士等等。一般来说,这些专业技术人员不认为是公职人员,就算他们出现违纪问题(如收受红包),也不是由监察机关调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员不受监管,根据规定,会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如教育局、卫健委)处理。如果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监察机关才会介入,但是一般也不会直接对老师、医生发起调查,而是核查业务主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公职人员的界定并不是静态的,不能光以“人”进行判断,还要以“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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