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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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21
2021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有个员工在职快6年了,现因公司亏损减员,对方要求按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赔付每年一个月共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协商无果后对方拒绝签字解险劳动关系。那么我司是否只能按他的要求来办!期盼得到您的指点,烦请抽空回复一下谢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理说要给对方经济补偿的
我司是小型企业,在职人员共十人,现其余员工全部协商解决完了,就剩这一个人了。工资从过去的3500逐年增加到现今的5000每月,如今的状态是这个员工现今合同已过期且过去的一年合同至今未续签。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没有哪一条对我司有利的,或是少补偿的?
现今合同已过期且过去的一年合同至今未续签。 这个情况对您很不利
而且您公司还是裁员
唯一对您有利的就是,您的举证证明这个合同过期后,您有续签,是劳动者自己不签
这个举证有难度吧,我司没证据能证明,且一直都有交社保打卡工资
就是的,所以还是要尽量和劳动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