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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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内要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保缴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对社保缴纳的执行力度等,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在员工入职几年以后才开始缴纳,这样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所以新员工入职时,一定要首先过问一下该单位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建议大家要充分考虑是否要加入。
第二,个人是不能补缴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但是现在自己辞职了,对于以前没有缴纳的年限可以补缴吗?按照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精神,个人缴费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缴纳过社保,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造成中间断缴的年限,是可以补缴的,这种情况各地的规定不统一,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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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28
问社保问题
亲,请问你想问关于社保的什么问题
我之前户口是在营口,十几年前单位给办过社保,给过我一个小本,但是没有给我交过费,现在我户口在一年前已经转到葫芦岛了,今天我在无意间发现,在辽宁税务一个公众号里,发现我可以按月交费交社保,我的问题是,我可以现在直接公众号交费么?上面显示的我还是营口社保中心,请问我这钱交完后,是按照营口的工资水平算?,还是葫芦岛的工资水平?我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交费?还是得从新办理社保?以前的作废?我不太懂?资金有限,听说可以按月交,所以有交费的想法,想弄清楚,怕交冤枉钱,找专业人士咨询下,望帮忙解决
亲,先办理社保转移
然后每个月交费就可以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内要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保缴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对社保缴纳的执行力度等,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在员工入职几年以后才开始缴纳,这样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所以新员工入职时,一定要首先过问一下该单位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建议大家要充分考虑是否要加入。第二,个人是不能补缴的。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但是现在自己辞职了,对于以前没有缴纳的年限可以补缴吗?按照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精神,个人缴费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缴纳过社保,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造成中间断缴的年限,是可以补缴的,这种情况各地的规定不统一,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5
亲,你具体看一下这个
那如果我不办理转移,想直接按照营口的社保原账户交费可以么?原因是单位给办理的,直接交费吃亏不?口挪肚攒余下的钱不容易,家里还有病人,不想花冤枉钱,所以您帮回复下,我要下如何办理最划算?
按理,你的社保应该是公司给你缴纳,然后你现在换了地方,直接把社保转过去就行
不可以,跨市是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我现在没有单位,属于灵活就业
必须转移,因为你之前的已经纳入社保了
灵活就业的话那直接交就可以了,不过具体你的区你们当地社保局咨询怎么个交费法
灵活就业的话那直接交就可以了,不过具体你的区你们当地社保局咨询怎么个交费法
好吧,谢谢
不客气的亲
已
谢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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