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跨省迁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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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一、户口办理材料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二、集体户口可以迁出到个人户口本吗
可以。集体户口迁出至个人户口的时间取决于申请办理迁出户口地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迁移程序:1、持有效身份证到要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2、申请同意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出户籍证明;3、申请人持迁出户籍证明到集体户口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4、申请人持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出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从现在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移的程序:1.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一、户口办理材料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二、集体户口可以迁出到个人户口本吗
可以。集体户口迁出至个人户口的时间取决于申请办理迁出户口地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迁移程序:1、持有效身份证到要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2、申请同意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出户籍证明;3、申请人持迁出户籍证明到集体户口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4、申请人持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出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从现在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移的程序:1.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