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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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5、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6、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第二十一条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三)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5、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6、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第二十一条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三)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