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合同章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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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只要没有无效情形,然后双方合法签订的,盖合同章是有有效的。
(一)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一、劳动合同签订之法律要求及利弊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避免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防范双倍工资风险,防止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更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其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从而实现用人单位的招聘目的。若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二)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若不签到劳动合同,职工及技术人员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也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和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
(三)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旦员工离职,企业的很多商业机密很可能会泄漏。
(四)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禁止高技能人才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事业,从而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一)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一、劳动合同签订之法律要求及利弊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避免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防范双倍工资风险,防止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更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其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从而实现用人单位的招聘目的。若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二)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若不签到劳动合同,职工及技术人员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也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和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
(三)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旦员工离职,企业的很多商业机密很可能会泄漏。
(四)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禁止高技能人才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事业,从而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