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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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晚辈对长辈赡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二、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
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的,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父亲死亡的,应当由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即使母亲没有工作,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抚养义务,存在特殊情况,母亲实在无力抚养,并且爷爷有负担能力的,对孙子女应当有抚养义务,应当照顾孙子女的生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无经济能力的儿子能否请求赡养女婿
儿子无经济收入的能要求孙女赡养,前提是孙女有赡养能力。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一旦儿子无经济收入,不能对当事人尽到赡养义务,当事人就可以要求有赡养能力的孙女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晚辈对长辈赡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二、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
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的,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父亲死亡的,应当由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即使母亲没有工作,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抚养义务,存在特殊情况,母亲实在无力抚养,并且爷爷有负担能力的,对孙子女应当有抚养义务,应当照顾孙子女的生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无经济能力的儿子能否请求赡养女婿
儿子无经济收入的能要求孙女赡养,前提是孙女有赡养能力。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一旦儿子无经济收入,不能对当事人尽到赡养义务,当事人就可以要求有赡养能力的孙女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