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采购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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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
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一、企业和个人有哪些加强债权管理的办法
一、加强咨询调查。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
二、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
三、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
五、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
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七、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灵活应用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债务抵消等多种方式实现债权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
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一、企业和个人有哪些加强债权管理的办法
一、加强咨询调查。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
二、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
三、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
五、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
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七、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灵活应用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债务抵消等多种方式实现债权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