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更新指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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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个人,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2、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预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
3、申请,分为网上申请与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先注册,然后根据提示一步步申请即可;窗口申请,要去当地的车管所,找到对应窗口进行申请。
一、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进行车辆流转交易的时候,需要对车辆进行过户登记,更换车辆的登记人,要是不更换会影响车辆所有权的确认,会产生麻烦。怎申请过户登记时,需要前往当地的车管所,找到对应的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之后交给审核人员,然后车管所的人员会安排检车,在经过一系列的复核之后,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二、公司股东变更有哪些步骤
公司股东变更的步骤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2、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预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
3、申请,分为网上申请与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先注册,然后根据提示一步步申请即可;窗口申请,要去当地的车管所,找到对应窗口进行申请。
一、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进行车辆流转交易的时候,需要对车辆进行过户登记,更换车辆的登记人,要是不更换会影响车辆所有权的确认,会产生麻烦。怎申请过户登记时,需要前往当地的车管所,找到对应的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之后交给审核人员,然后车管所的人员会安排检车,在经过一系列的复核之后,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二、公司股东变更有哪些步骤
公司股东变更的步骤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