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安装电梯最新规定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
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
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加装电梯,因为各个楼层的使用情况、安装环境等不一样,所以其具体的安装费用分摊都是以协商为主。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部分,提出分摊建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四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民服务、多元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