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应该怎么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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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 您可以要求超市按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您可以要求赔偿一千元。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有以下办法: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