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应该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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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地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具体包括: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