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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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新居民符合积分制管理6条件,子女可申请就读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或初中
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含)以上;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
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五年内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就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旅游度假区)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居民符合积分制管理6条件,子女可申请就读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或初中
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含)以上;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
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五年内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就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旅游度假区)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