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3年公租房发放通知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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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武汉2023年公租房发放通知6月12日是东方雅园、江南新天地B区、C区、丽华苑、马湖丰华苑、汇东南湖新村、福临居、军威苑项目有部分空置公租房(可分配配租房间)拟准备配房,有意向入住此处公租房且具有公共租赁资格的人员于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9点至17点30分,在各自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2023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房源开放,可联系下表咨询电话,预约看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2
武汉2023年公租房发放通知6月12日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武汉2023年公租房发放通知6月12日是东方雅园、江南新天地B区、C区、丽华苑、马湖丰华苑、汇东南湖新村、福临居、军威苑项目有部分空置公租房(可分配配租房间)拟准备配房,有意向入住此处公租房且具有公共租赁资格的人员于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9点至17点30分,在各自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2023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房源开放,可联系下表咨询电话,预约看房。
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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