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什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新的作业方式新的危险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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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安全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注]:
① 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②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2
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什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新的作业方式新的危险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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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1.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国家通过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 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安全事故不仅可以影响到员工、影响到股东、影响到客户、还要影响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3.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有了安全一切美好的将来才成为可能。工作只有我们获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二、安全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注]: ① 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②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
③ 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行车工、叉车工、司机、焊工、气割工。 4.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安全教育。 [注]:“四新”安全教育指: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措施的应用等。 除了以上所将的三种安全教育外,还有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等。复工安全教育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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