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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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一、虚假宣传行为1、违反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xing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处罚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标签虚假或涉及疾bing预防、治疗功能行为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bing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2、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yao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广告违法行为(一)医疗、yao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1、违反条款:《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yao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xing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yao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xing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2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一、虚假宣传行为1、违反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xing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处罚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标签虚假或涉及疾bing预防、治疗功能行为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bing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2、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yao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广告违法行为(一)医疗、yao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1、违反条款:《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yao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xing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yao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xing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
保健食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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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违反条款:《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xing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bing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yao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yao物”。2、处罚条款:《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一)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1、违反条款。《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处罚条款。《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1、违反条款。《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处罚条款。《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1、违反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
亲,《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ri令发布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6号令)。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bing为目的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保健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罚则及附则等8部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1996年6月1ri起实施,其他卫生管理办法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不一致,以该办法为准。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bing为目的的食品。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第二章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xing、亚急xing或慢xing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三)du理学安全xing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xing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xing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xing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du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工作ri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第九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