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谁说了算?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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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应该是主审法官说的算。“错案终身追究”和“法官自由心证”,是法律赋予主审法官的权力。但实际操作中,法官的裁判权受限,合议庭的裁判,庭长没有签字不能打出裁决文书。如果该院院长有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必须服从。法官的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风民俗以及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这样的决定,是法官代表国家公权力作出的法院判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说话算数。也就是说,法官必须要依法办案,绝对不是无章可循,不是罔顾事实,不是徇私枉法,更别说为所欲为的,否则,这样的法官迟早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案件时终身追究的。
一、合同纠纷开庭前被告可以找法官调解吗?
合同纠纷开庭前被告可以找法官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开庭之前,被告可以提出调解的请求,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同意调解,然后会将调解的意见传达给原告,如果原告同意调解,那么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之后,会发给调解书。
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会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开庭判决。
因此,开庭之前是可以找法官请求调解的,但是能不能进行调解得看原告的态度,因为调解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调解需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二、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主要是什么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1、调解动员阶段。也就是说,法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动员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法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在中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者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同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的分担达成协议,法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一、合同纠纷开庭前被告可以找法官调解吗?
合同纠纷开庭前被告可以找法官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开庭之前,被告可以提出调解的请求,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同意调解,然后会将调解的意见传达给原告,如果原告同意调解,那么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之后,会发给调解书。
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会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开庭判决。
因此,开庭之前是可以找法官请求调解的,但是能不能进行调解得看原告的态度,因为调解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调解需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二、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主要是什么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1、调解动员阶段。也就是说,法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动员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法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在中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者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同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的分担达成协议,法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