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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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
一、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按当时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无需确定工程造价。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但是如果工程停止,验收报告既没有签字也没有使用,承包人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申请鉴定。承包人可以申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审计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指定的有关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民间借贷如果破产一般债权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公司破产债权的处理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
一、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按当时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无需确定工程造价。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但是如果工程停止,验收报告既没有签字也没有使用,承包人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申请鉴定。承包人可以申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审计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指定的有关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民间借贷如果破产一般债权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公司破产债权的处理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