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评估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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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忽略无形损耗)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3、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一、长期债务的计价
长期负债的计价,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较大,其价值应是根据合同或契约在未来必须支付的本金和所有利息之和按适当的贴现率的折现值之和。由于长期负债有多各类型,其计价方法也有所不同,如在公司债券情况下,议定的利息支付、到期日的偿付值及所有分期还本金额都应该折算成现值。这里的贴现率在理论上有两种选择:
一是现时证券市场上具有类似风险条件投资的收益率;另一个是债券发行日的市场收益率。在实务中倾向于采用发行日行日益率可计算出负债的初始现值;
第二,这种现值的确定是有合同或契约为据,从而是客观的。而非债券形式的银行借款等,则一般用实际取得货币或资产数量和应支付的利息业计算应偿付的负债额。凡是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均应从长期负债转为流动负债。
二、公允价值的原则确定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忽略无形损耗)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3、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一、长期债务的计价
长期负债的计价,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较大,其价值应是根据合同或契约在未来必须支付的本金和所有利息之和按适当的贴现率的折现值之和。由于长期负债有多各类型,其计价方法也有所不同,如在公司债券情况下,议定的利息支付、到期日的偿付值及所有分期还本金额都应该折算成现值。这里的贴现率在理论上有两种选择:
一是现时证券市场上具有类似风险条件投资的收益率;另一个是债券发行日的市场收益率。在实务中倾向于采用发行日行日益率可计算出负债的初始现值;
第二,这种现值的确定是有合同或契约为据,从而是客观的。而非债券形式的银行借款等,则一般用实际取得货币或资产数量和应支付的利息业计算应偿付的负债额。凡是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均应从长期负债转为流动负债。
二、公允价值的原则确定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