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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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校会发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
一、纸质报到证怎么申请
1、应届生办理《报到证》
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办理《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介绍: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要求学生本人或有辅导员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日报平台”;各学院按照要求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奥蓝系统毕业辅助,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工作办公室。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
校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各学院将学校下发的《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3)出国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4)升学的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但无需办理《报到证》。
注: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下旬。毕业后非假期就业工作办公室每周集中办理一次。
因教育厅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按高校排序开具《报到证》,已签单位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当年6月初将《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后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为7月15日以后。
2、往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就业材料同应届毕业生)。
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报到证》。
3、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申请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办理。
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南京市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详情请咨询校保卫处户籍科。
(2)已派遣回原籍(如各地人事局、教委毕分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确需改派或异地(跨省、江苏省内跨地级市)就业,请直接到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持原《报到证》、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包括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改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院学生办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将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或原派遣单位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若是回原籍的需填写回原籍申请)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注:根据江苏教育厅的规定,毕业超过2年或已派遣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二、档案回原籍需要提前联系人社局吗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
一、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二、报到证:
需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三、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沈阳市个人的档案存放哪里
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如下:
1、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
2、这是因为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
3、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同时,也有些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一、纸质报到证怎么申请
1、应届生办理《报到证》
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办理《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介绍: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要求学生本人或有辅导员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日报平台”;各学院按照要求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奥蓝系统毕业辅助,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工作办公室。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
校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各学院将学校下发的《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3)出国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4)升学的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但无需办理《报到证》。
注: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下旬。毕业后非假期就业工作办公室每周集中办理一次。
因教育厅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按高校排序开具《报到证》,已签单位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当年6月初将《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后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为7月15日以后。
2、往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就业材料同应届毕业生)。
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报到证》。
3、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申请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办理。
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南京市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详情请咨询校保卫处户籍科。
(2)已派遣回原籍(如各地人事局、教委毕分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确需改派或异地(跨省、江苏省内跨地级市)就业,请直接到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持原《报到证》、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包括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改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院学生办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将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或原派遣单位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若是回原籍的需填写回原籍申请)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注:根据江苏教育厅的规定,毕业超过2年或已派遣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二、档案回原籍需要提前联系人社局吗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
一、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二、报到证:
需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三、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沈阳市个人的档案存放哪里
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如下:
1、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
2、这是因为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
3、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同时,也有些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